2023年5月7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要求和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现将2023年5月批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健康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师、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
育婴员(四级、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
健康管理师(三级)
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
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
家政服务员(四级、三级)
养老护理员(四级、三级)
保育师(四级、三级)
说明:在本通知中未涉及的职业(工种)由于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本批次考务工作安排暂未做相关安排,将于后期统一对外发布,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请等待后期相关通知。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2)、准考证领取时间:考前3-5天;
(3)、考试时间:2023年5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考试采用上机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皆实行百分制,两个科目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报名流程、报名材料、报名确认:
(1)、考试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职业技能考试培训网上报名平台(下称“职业技能考培平台”,网报平台网址链接:http://bm.zyjnzg.com/),点击页面中部【个人报名】或【项目名称】按平台流程进行报名信息提交,请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流程和要求如实进行填报。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且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及时网上缴费完成报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2)、缴费时间
缴费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3)、报名材料
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等级表2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③、毕业证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相应考试)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证明,或取得正规培训毕(结)业证书1份;
⑤、工作年限证明1份;
⑥、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前置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前置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
(4)、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费用后,需提交报名确认资料进行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报名确认材料相关说明【点击查看】
四、考核标准及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说明: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 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育婴员
育婴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育婴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育婴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说明: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
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
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 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考培云&职业技能考培平台
2023年4月24日
◆来源:考培云&职业技能考培平台丨 ◆发布:kyp06 丨 ◆时间:2023-4-24丨 ◆链接: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