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对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参加补考的考生全额收取鉴定费用,不再减半收取。原《关于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返还意见的通知》豫职鉴[2006]3号规定“所有全国统考职业需补考的考生,按补考级别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上交省中心不再返还”同时废止。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