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2024年9月28、29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健康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员/保健按摩师/家政服务员/汽车维修工/互联网营销师/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评茶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服务师/保育师等考试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要求和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计划于2024年9月28、29日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和报名时间安排:
认定等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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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不同工种,以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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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考核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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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技能、综合评审(仅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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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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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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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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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29日,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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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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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3-7天,在线下载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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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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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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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科目及方式:(以准考证载明)
理论知识一般采用纸笔作答、上机考试方式;
操作技能一般采用纸笔作答、上机考试或实际操作方式(不同工种或不同的考试批次,采用的考核方式不同);
综合评审(仅一、二级)一般采用论文撰写与答辩(笔试或口头)的考试方式;
三个科目皆实行百分制,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点击职业/工种查看报名条件]
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②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③汽车维修工(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④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⑤互联网营销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⑥保健按摩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⑦家政服务员(四级、三级、二级)
⑧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
⑨健康管理师(三级)
⑩育婴员(三级、四级)
⑪评茶员(三级、四级)
⑫保育师(三级、四级)
特别说明:(1)、根据最新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同一批次每个职业(工种)报考人数满30人后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人数要求的,将自动顺延至下批次考试,并将按照报名或考务系统录入的先后顺序,对未开考的考生进行优先排考。(2)、在本通知中未涉及的职业(工种)由于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本批次考务工作安排暂未做相关安排,将在后期统一对外发布,具体时间和安排请等待后期相关通知。
四、报名流程、报名材料、报名确认:
(1)、考试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职业技能考试培训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下称“职业技能考培平台”,平台链接:http://bm.zyjnzg.com/),点击页面上端【报名/查询】按平台流程进行报名信息提交。请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且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及时网上缴费完成报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2)、缴费时间:缴费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
(3)、报名材料:[点击查看报名材料详细说明]
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等级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正规培训毕(结)业证书;
⑤、工作年限证明;
⑥、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前置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前置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
(4)、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费用后,需提交报名确认资料进行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五、考核标准及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一)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六、加强认定考试规范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七、证书管理及作用。
(一)证书颁发:
经考核认定合格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二)证书作用:
该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享受国家技能人才政策和技能补贴政策,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 号)文件要求,对于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 36 个月以上,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分别给予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仅供参考,因不同地区领取要求和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请务必咨询补贴申请所在地发放管理部门,以主管单位规定为准)
(三)领取证书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当日请考生至少提前20-30分钟到达考点,务必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证明无效。
2.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不准旁窥、交谈、吸烟、传递物品、严禁作弊。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带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3、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谈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职业技能考培平台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