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2

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

4-10-01-02

育婴员

4

4-10-01-03

保育员

5

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6

6-11-02-15

有机合成工

7

6-11-03-02

尿素生产工

8

6-11-04-00

农药生产工

9

6-11-05-04

染料生产工

10

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11

6-16-01-06

井下支护工

12

6-16-01-12

矿山救护工

13

6-18-02-01

铸造工

1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15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6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4/t20190402_313701.html